郝女士怀孕流产后,其男友孙先生书面承诺支付一年工资作为补偿。而在郝女士身患重度抑郁症后,孙却拒绝履行当初承诺。双方为此闹上法院,近日,海淀法院判决孙先生按承诺赔偿郝女士6万余元。
郝女士诉称,2004年12月,她与孙先生开始恋爱并同居。次年9月,郝女士发现自己怀孕,双方决定不要这个孩子。11月10日,在孙先生的陪同下,郝女士自行支付3600多元医疗费后,进行了流产手术。当天,孙先生写下一份承诺书,承认是自己原因致使郝女士怀孕流产,所以愿意承担不良后果。为补偿给郝女士造成的身心伤害,他愿以一年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,并承诺照顾刚流产的郝女士,保证其心情愉快。
手术不久后,郝女士被检查出因流产患上了重度抑郁症及轻度焦虑症,但此时孙先生拒绝补偿出自己的一年工资,他因此被郝女士告上法院。庭审中,孙先生称承诺书是郝女士逼迫他写下的,而他之后已支付了郝女士就诊的所有医疗费,但并未就此提供证据。
法院查明,郝女士怀孕后流产,身心受到伤害,且孙先生书面承诺将支付一年工资作为补偿。从保护妇女权益角度出发,法院认为孙先生应承担郝女士受害的责任,故判决孙先生给付郝女士一年年薪及医疗费共计60670.18元。